“百草堂·三农情”专项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2022-01-05校友会(点击:255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百草精华,感恩为先。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简称百草堂公司)董事长蔡刚先生为感恩母校,回馈教育,以百草堂公司的名义捐赠,在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设立“百草堂·三农情”专项助学基金。为使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切实发挥效用,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来源

本基金来源于百草堂公司的捐款,首批捐款为50万元,于20165月到位。

第三条机构设置

(一)基金账户设立

在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账户下设立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百草堂·三农情”专项助学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助学”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二)基金的管理基金

专项助学基金由基金会进行管理。

(三)基金的使用审核

成立专项助学基金使用审核小组。成员由农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百草堂集团代表等人组成,日常事务由农学院党政办主任负责。

该基金同时受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及条件

专项助学基金资助对象为:农学院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金、科研创新创业、民族团结等四种类型的助学金。

(一)奖学金

每年资助1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二)助学金

每年资助20名家庭贫困或特殊困难但积极上进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科研创新创业奖励金

每年资助10名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创业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四)民族团结奖励金

每年资助10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安全稳定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年。

第五条基金使用程序

(一)申请

需资助的学生向农学院党政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资助的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明。

申请授理时间每年两次,每学期一次,即每年2月、9月学生提出申请。

(二)审核

农学院党政办公室汇同相关人员对书面申请初审后,提交专项助学基金使用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有效,并报基金会备案

审核时间为每年3月、10月。

(三)执行

基金发放举行仪式,每4月、11月执行。发放仪式结束后,将资助款一次性打入被资助师生的银行卡同时根据基金会财务要求,受资助人出具收款收条。

每年1月,召开专项助学基金使用审核小组工作例会,对基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条基金的有效期限

经百草堂公司董事会决议,第一期专项助学基金的资助期限为五年,即201691日至2021831日。第二期基金规模扩大与续约事宜由百草堂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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