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新疆农业大学将迎来70周年华诞。学校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友好单位、个人和广大校友一如既往地支持新疆农业大学的发展,为学校70周年校庆捐资捐物。为确保捐赠筹资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校庆筹资与捐赠原则
(一)自愿原则。我校真诚欢迎所有海内外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为学校捐赠财物。
(二)财务纪律。所有捐赠的财物均需合法,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三)统一管理。校庆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赠物具体使用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知情原则。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情况。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二、校庆筹资与接受捐赠途径
(一)学校设立校庆专项资金账户
(二)国内外校友企业的捐赠
(三)各地校友会、杰出校友的捐赠
校友以院系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四)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
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捐赠。
三、捐赠项目设置方式
捐赠项目的设置分三种方式:
(一)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领域、项目,或某个院系、机构。
(二)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学校根据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宗旨,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
(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均可有留本和非留本两种形式。
四、捐赠项目
(一)奖助及科研基金类
1.人才培养。包含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
2.教师队伍建设。包含教师教学奖励基金、人才招聘、青年学者培养及教师研究基金;
3.科研合作。包含科研合作、实验室建设基金以及产学研合作基金;
(二)基本建设类
1.以学校已建、在建或待建工程为捐赠平台,捐赠方可对实验楼、学生公寓、体育场、篮球场、足球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学术报告厅或大礼堂等进行修缮改造;
2.捐助科学家长廊以及学校校史馆建设等项目。
3.可对校园道路、校园景观进行改造焕新,进行校园绿化项目建设进行捐资等。
(三)学术、文体活动类
1.赞助学校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庆典晚会;
2.学术活动类,可对“八·一”讲堂、学术论坛、学术交流活动进行捐助;
3.文体活动类,如对新疆农业大学第十一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春季运动会等学生活动等进行捐助。
(四)校庆宣传类
1.资助校史、校庆宣传画册、宣传片等编辑出版和校史馆展览等;
2.校庆其他类纪念物的捐资;
(五) 实物捐赠类
可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桌椅等进行捐助。
(六)其他类
依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如可对学校“访惠聚”工作队村小学、“访惠聚”工作队乡村振兴需求项目等进行捐助。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1年12月前)
1.对全校筹资与接受捐赠的途径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
2.对筹资与接受捐赠项目进行初步筹划,制定筹资与捐赠方案。
3.以学院为单位梳理捐资对象,明确筹资与捐赠任务分工。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9月)
1.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汇报、沟通,争取资金和物资支持。
2.以学院为单位同时动员有实力的校友,为校庆捐资捐物。
3.同步跟进致谢工作,对有影响的捐赠行为举行相应的捐赠仪式。
(三)致谢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
对各方给予学校的捐赠,经征得捐赠者本人(或单位)同意后,进行宣传、给予捐赠纪念。
六、校庆筹资的管理与使用
(一)管理
1.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校友联络与捐赠工作组负责制定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的管理制度,决定及组织全校性的校庆筹资与捐赠活动,确定接受捐赠的重大项目。
2.校庆所筹财物和所受捐赠均需统一由校友联络与捐赠工作组按规定进行审核、登记。捐款进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专用账户并开具捐赠免税收据。赠物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接收,代表学校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并做资产登记。
3.学校定期对所筹财物和所受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捐赠者通报受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使用
1.学校原则上尊重捐赠者的捐赠使用意愿。对于资助专项事业发展的资金或捐资设立的基金,学校要明确管理部门或建立相应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捐赠者意愿和资金用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2.对没有具体使用意向的捐赠,学校主要用于校庆活动、奖助基金的设立和校园建设等公益性支出。
3.学校筹集的资金和物资,根据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按照审批程序支出使用。
七、捐赠鸣谢
(一)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列入校庆捐赠纪念册,由学校校史馆永久珍藏。
(二)单位、团体捐赠价值伍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个人捐赠壹千元人民币以上者,学校将授予捐赠纪念品及证书。
(三)捐赠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学术竞赛、文体活动、教师及学生奖助学金等项目,额度较大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与捐赠者协商确定,可予以冠名。
(四)为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有学校教学资源、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五)鸣谢方式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协商解决。
八、捐赠方式及联系人
(一)捐赠方式
1.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昌路西支行
银行帐号:3002023609100001021
2.现金
举办校庆活动期间,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的现金捐赠,现金交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接收。
3.在线捐赠
通过支付宝、银联在线及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捐赠。
(二)捐赠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1.捐资联系人:
梁凯惠 电话:0991-8763608
2.捐物联系人:
杨晓伟 电话:0991-8763401
3.校友会咨询电话:
刘春海电话:0991-8762523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校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校庆办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