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于201288日,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3650103599186613A,法定代表人为刘春海。基金会挂靠新疆农业大学校友会开展工作,2018年被认定为慈善组织,2023年获批自治区3A级社会组织。

  基金会以发动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致力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和新疆农业大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服务社会以及国际交流合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宗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捐资助学、资助新疆农业大学教育与研究、奖励教师和职工、设立奖助学金、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公益活动、支持和改善办学条件等领域。

  基金会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有健全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做到程序合规、流向清晰、专款专用,连续多年通过年审并获评合格。现有工作人员3人,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12名学校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基金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吸纳校友及社会公益捐赠,实现了留本基金每年增长3%以上的责任目标。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积极寻求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使现有基金发挥更大效用,助力学校教学、科研以及高新技术开发事业的长远发展。

  截至2026年,基金会累计接受各界定向捐赠资金3993.96万元及价值400余万元的实物,累计支出1869.77万元。捐赠来源涵盖校友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个人等多方力量,支出用于奖助学金、教学科研设施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多个方面,有效实现了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全面覆盖和精准支持,做到了善款善用、规范透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力支撑了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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