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帮助身患重症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度过难关,经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校友会(总)、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倡议发起,设立新疆农业大学“张静爱的延续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金来源
本基金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本校师生员工的捐款。首批捐赠款由我校动物医学学院已故校友张静同学生病治疗期间社会爱心人士及广大校友捐赠的治疗结余款提供。
第三条工作机构设置
(一)管理及审核机构
救助基金由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基金会委托 “救助基金审核小组”负责救助基金的使用评估,审核小组设在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小组成员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校友会(总)、宣传部、动医学院、主要捐赠人等组成,同时受校纪委监察室、审计处监督。
(二)救助基金账户设立
在基金会账户下设立“张静爱的延续救助基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条救助对象及条件
凡是患有重症疾病(主要指癌症、肾衰以及经审核小组认定的其他重症),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农业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救助申请。
第五条救助基金使用程序
(一)申请
需救助学生及所在学院向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见附表),说明需要救助的理由及提供相关证明。
(二)审核
1.经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对书面申请初步审核后,报基金会申请使用救助基金;
2.由基金会组织救助基金审核小组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3.需救助学生所在学院、校医院及监督单位列席会议;
4.经救助基金审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备案,并由基金会按评审意见执行。
(三)救助标准
本着救急救难、量入为出的原则,救助金额根据学生在患病过程中的自付比例(住院总的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根据有关规定该自付部分、学校报销、学院的补助部分后个人自付费用的数额)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暂定单次资助额度不超过该基金本金的1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今后,随着该基金的发展,单次最高额度可通过基金会理事会议通过,进行调整。
(四)执行
基金会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在监督单位监督下,根据救助基金审核小组评审意见将捐赠款一次性打入被救助学生银行卡。同时,根据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受捐人及所在学院需出具收款收条。
第六条救助基金的发展
(一)基金会将联合学校相关单位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校友、师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募捐,逐步提高救助基金的额度。
(二)捐赠金额不分多少,统一汇入基金会设立的“张静爱的延续救助基金”专项账户,在年检时按规定进行审计。
(三)基金会在网站上公布捐赠者名单,并将使用情况每年向主要捐赠方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