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利用各类捐赠资金,规避资金运作风险,确保资金运作规范高效,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运作原则
第二条合法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资金运作。
第三条安全性原则。资金运作必须充分考虑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第四条有效性原则。资金运作以获取收益为目标,追求效率,力求收益最大化。
第三章 运作资金来源
第五条基金会留本基金以及沉淀的其他捐赠资金。
第四章 资金运作范围
第六条运作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存款等。
第五章 资金运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建立基金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和资金运作组。
第八条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基金会资金运作的最终决策和监管的权力。经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由分管基金会工作的副校长及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必要时吸收专家参加,提出执行投资决策的方案。
第十条资金运作组由基金会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资金运作建议方案及实施资金的运作;并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资金运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章 资金运作程序
第十一条由资金运作组进行资金运作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向分管基金会副校长及理事长提出年度投资建议方案。
第十二条理事长适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对年度投资建议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依据批准的年度投资方案,由资金运作组负责具体实施与监控,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一次性投资超过50万元的单项资金运作项目须按资金运作程序1-3条执行,其他资金运作可经理事长同意归入当年年度投资方案中执行。
第七章 资金运作风险防范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资金运作以安全稳健为基本原则,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投资回报。
(一)实施资金组合投资策略。选择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资金运作任务,分散信用风险;选择不同品种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于各类基金、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比例,降低资金运作的风险。
(二)科学监控投资运作。为控制投资风险,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设定止损点。损失接近止损点时,由资金运作组报告理事会会议商定调整对策,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投资。
(三)建立投资合作单位评价机制。建立同类比较档案,定期对合作单位的信用状况和投资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调整投资合作对象。
(四)严格投资审批程序。资金运作的每笔对外投资或中止投资均要严格按照理事会会议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操作。
第八章 资金运作监控
第十六条基金会的资金运作应处于实时监控状态,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控检查。
(一)理事会有询问投资工作进展情况的权利,秘书长每年应向理事会全面汇报资金运作情况。理事会对资金运作具体方案拥有否决权。
(二)理事会应审核资金运作合作单位的背景资料、资金运作协议条文,检查各方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及利润收益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三)资金运作组对运作资金的收益和损失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